苗潤博:《〈遼史〉探源》緒言·結語
書名:《遼史》探源
作者:苗潤博
出版社: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2020年6月
叢書:二十四史校訂研究叢刊
字數:376千字
定價:68.00元
ISBN:978710114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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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元修《遼史》一百一十六卷,記載從耶律阿保機即契丹可汗位至遼朝滅亡(公元907—1125年)的歷史,兼及遼末耶律大石所建西遼,總約三十八萬字,始撰於順帝至正三年(1343)四月,成於次年三月,是有關契丹王朝歷史最基本、最權威的文獻。本書的核心工作即在於探索這部重要典籍的文本來源與生成過程。
在傳統的斷代史格局中,遼史研究素以資料匱乏著稱。有遼一代歷二百餘年,而現存相關資料充其量不足三百萬字:遼朝文獻傳世者寥若星鳳,且幾乎全属釋典,難為史家所用;石刻文獻除房山石經這類幢記塔銘數量稍多外,目前公佈的世俗碑碣未逾三百方,其中還包括數十種解讀率極低的契丹文墓誌;唐、五代、宋、夏、金、元、明、清、高丽、日本歷代文献中的遼史資料,雖有一定發掘餘地,但多失之零散細碎,蒐羅爬梳殊為不易,所得成果往往又只能是局部細節的補充。如此窘迫的狀況,使得元修《遼史》這部惟一具有遼朝官方文獻背景的大宗史籍,在遼史研究資料體系中居於無可撼動的統攝地位,同時也導致遼史研究者對於所謂“正史”的依賴程度遠遠超過了其他斷代。
單一的史料結構帶來了必須正視的現實問題:元修《遼史》獨自鑄成當今學界有關契丹王朝歷史的主體認知框架,也從根本上形塑了既往研究的主要學術取徑。研究者一方面批評《遼史》太過簡陋粗率,另一方面又常常在不自覺間將“《遼史》的記載”等同於“遼時的記載”,繼而循着書中的叙述脉絡去講述契丹的故事,試圖藉此“還原”出當時歷史的真相。這樣的學術取向在史料搜集、整理方面表現為,訪舉世之遺文,補《遼史》之未備;在史實研究方面則表現為,幾乎所有問題都要以《遼史》的記載作爲起點和骨架,繼而徵引各類文獻填充血肉,連綴成看似完整的歷史圖景。在此過程中,能否“補正《遼史》”也成為衡量其他史料價值大小的首要標尺,似乎史料多一分,我們對《遼史》的理解、對遼代問題的認識就豐富、深刻一點。
然而,以上慣常研究理路的立論前提卻值得重新審視。作為不斷累加、補充的基礎,元修《遼史》本身是否存在系統性的缺陷?該書中的記載,從具體史料到整體敘述脉絡,哪些源自遼人自身的記錄,哪些出於後世史官的拼湊和創造?形形色色的權威文本與遼朝當時的歷史實態間究竟有多大距離?在我看來,這些都應是利用《遼史》之前需要首先釐清的問題,而其中關鍵正在於對該書各具體部分的文本來源和生成過程進行切實的批判性研究。因此就遼金史研究而言,追索《遼史》的史源,除了具備廓清文獻基礎、明確史料價值這樣尋常文獻學、史料學的題中應有之義外,或許還包括另一層意義,那就是在對《遼史》做“加法”之前,先嘗試“減法”,對以往被奉為圭臬的文本加以層層剝離,對現成的歷史敘述與研究範式加以全面反思。
關於元修《遼史》的史源問題,既有研究以上世紀三十年代初馮家昇所著《遼史源流考》最具代表性。該書從“歷代纂修遼史概況”與“今本遼史之取材”兩個方面對該書的源流作過系統梳理,明晰了諸多基本問題,其中提出的“《遼史》三源說”,即元修《遼史》的主要史源爲遼耶律儼《皇朝實錄》、金陳大任《遼史》及《契丹國志》三書[1],迄已成爲遼金史研究者的共識[2]。可以說,馮氏此書事實上奠定了學界關於《遼史》史源的認知基礎,此後的研究者涉及相關問題時多直接引據其說,零星出現的有關《遼史》具體部分史源的探討,也大都是在馮書框架內的局部修補。
作為自覺運用史源學方法探討正史文本來源的第一部著作,《遼史源流考》無疑具有重要的學術史意義,其開創性值得充分肯定。不過,以今天的眼光看來,自該書以降學界關於《遼史》史源的總體認識和研究取向至少在三方面亟待深化:
其一,元朝史官當時所能引據資料來源的複雜性。由於所謂“《遼史》三源”中,耶律儼、陳大任二書已佚,僅《契丹國志》原書尚存、可資比對,故研究者習慣於將此書視作《遼史》所見遼金文獻以外史料的主要甚至惟一來源,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以下弊端:首先,對《遼史》與《契丹國志》文字類似的部分,研究者往往會徑直論定二者存在直接的、前後繼承的源流關係,而忽視了兩書爲同源文獻,即源出一個共同原始文本的可能性;其次,對《遼史》中不見於《契丹國志》的部分,則會在有意無意間默認爲遼金舊史的原文,對其來源疏於考辨,從而忽略了其他可能構成元人修史依據的宋代文獻。此外,關於遼金兩部舊史的記載斷限、編排形式、具體內容,特別是其與今本《遼史》相應部分的源流關係,既有成果多失之籠統,在宏觀脉絡把握與文本細節挖掘方面皆存可議之處。
其二,元末三史同修的總體文獻背景。遼、宋、金史同時纂修,雖分局設館,各有專攻,但在實際資料使用過程中則時常互通有無、不分彼此,元代翰林院藏書實構成三史分修的共同資料來源。以往述及三史各具體部分之史源者,對此重要文獻背景關注不足,往往僅就《遼史》談《遼史》,就《金史》談《金史》,故所論時有未安之處。例如《宋史》多襲宋朝《國史》之舊已為常識,然而人們很少關注的是,宋朝多部《國史》皆設《契丹傳》及《女真傳》,這些文獻在原始材料相對缺乏的遼、金二史纂修過程中發揮過怎樣的作用?又如遼末本朝記載闕如,而金代實錄則述滅遼過程甚詳,後者與今本《遼史》所記鼎革之事存在何種關聯?反之,《遼史》的原始材料是否又會對《金史》某些具體文本的出現產生影響?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值得系統追索。
其三,元朝史官的編纂、創作因素。紀傳體正史雖多成於易代以後,但其主要依據的史源仍是所記對象當時或臨近時代的官方記載,執筆史官的主要工作是對原有舊史加以删削、編排。然至正修史之時,上去遼亡已逾二百餘年,所可憑據之遼金舊籍其實十分有限,且多殘闕,遠不足以成一代之典;而爲求表面光鮮、形式整完,特別是須與同時纂修的金宋二史協調一致,元朝史官不得不臨時拼凑、敷衍出諸多文字以充篇帙,這也是《遼史》與其他正史的一個重要區別。研究者對此如不抱以足够的警惕,很容易將元人製造的二手文本混同於遼人自身的看法甚或歷史發展的真實,不但會在具體問題的開拓、局部史實的豐富方面被束住手脚,更會在整體的認識層面爲既有陳說所左右。
鑒於以上諸端,本書希望重新對元修《遼史》的史源問題加以全面檢討。其中的學術旨趣主要有三:其一,系統深入地考證《遼史》各部分的文本來源、生成過程、存在問題及史料價值,力圖呈現《遼史》本身的生命歷程,尤其注重對元朝史官編纂建構的敘述框架加以離析,開闢出全新的問題空間;其二,將《遼史》放置在整個中國古代正史文本生成、流變的大背景下,凸顯其所具有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意義,推動正史史源研究走向精耕細作;其三,透過《遼史》這一典型個案,對傳統的史源學研究作方法論層面的反思,探索歷史學視野下文本批判的可能路徑。始於《遼史》,而不止於《遼史》,是書中一以貫之的追求。
全書採用通論與專論相結合的形式,以通貫研究為經,專題研究為緯,力求點面結合、體系整完。前兩章為通論,首先探討遼朝當時歷史敘述的衍變與特點以及金朝纂修《遼史》的若干問題,繼而從總體上對元修《遼史》各部分文本來源情況作一總括;三至八章為專論,主要選取元朝史官編纂因素較多而前人研究不夠充分的若干典型個案加以深入研究,以問題為導向,深化對《遼史》文本生成過程的認識;第九章對《遼史》中一個特殊文本“西遼事迹”的來龍去脉加以考察,從史源學的角度揭示這篇用漢字書寫的中亞史的價值。附錄四篇分為兩組,先是關於汪藻《裔夷謀夏錄》、王士點《禁扁》、武珪《燕北雜錄》三部重要宋元文獻的考證,皆與《遼史》的史源問題密切相關;最後一篇則是圍繞陳述《遼史補注》特別是其編纂形式展開的一點思考,文中所論研究路徑之異同正是本書的核心關切所在。
注釋
[1] 馮家昇:《遼史源流考與遼史初校》,《燕京學報》1933年第5期,收入氏著《遼史證誤三種》,中華書局,1959年,第1—70頁。
[2] 對於此說最新的概括和總結,參見《點校本〈遼史〉修訂前言》,《遼史》,中華書局,2016年,第3—8頁。
結語
本書致力於澄清元修《遼史》各具體部分的文獻來源與生成過程,研究結果表明,該書所存在的文本問題具有多重的典型意義,以下試從三個角度稍加總結。
一
走出元人的遼史觀
作為遼史研究的核心基礎史料,元修《遼史》事實上決定了既往研究的基本框架。現在看來,這一框架在很多時候都經不起推敲。
元末修史之時,史官所能利用的主幹資料僅有耶律儼《皇朝實錄》、陳大任《遼史》兩部遼金舊史。二書原本即頗為簡陋,難稱精善,且輾轉流傳至元末,很可能已經殘缺不全。從元人的徵引情況看,當時所見《皇朝實錄》除紀傳外(其中本紀部分當包括從太祖至天祚九朝,而列傳則截至道宗朝),志書部分僅限《部族志》《禮(儀)志》兩篇,前者為記錄遼朝當時部族管理體制之專志,為歷代所無,後者則僅記契丹本族禮俗,而全然未及當時行用之漢禮。由此推測,該書志文似有意突顯契丹王朝之本族特色,與中原正史之一般體例迥然有別,其原本是否具備通常史志的其他必要構件尚未可輕言。與耶律儼書相比,元末所見陳大任《遼史》志書稍多,當包括《兵志》《地理志》《禮儀志》《刑法志》四篇,然而從今本《曆象志》所記朔閏情況看,該書本紀在太祖初年、興宗一朝及道宗前期恐有缺佚,則其書彼時亦非全本。要之,當時元朝史官所面對的核心資料狀況可以概括為紀傳簡陋、志表殘缺,前者帶來的結果是史官纂修紀傳過程中很難僅取其中某一部舊史作為主要藍本,而須參合、兼採兩書方可勉強成形,後者則是《遼史》全書紀傳相對原始而志表多出新撰的根由所在。
舊史既不足徵,元人只得雜採他書。從源流脉絡看,當時所用資料可大致分為南、北兩個系統:北朝文獻系統除耶律儼、陳大任二書外,還包括《遼朝雜禮》(疑與遼末金初史官耶律固存在密切關聯)、金朝官修《祖宗實錄》《太祖實錄》及高麗所上《大遼事迹》;南朝文獻系統則主要包括史愿《亡遼錄》、趙至忠《陰山雜錄》、元朝商賈所作《契丹國志》、宋朝《國史·契丹傳》、宋朝《會要·蕃夷·遼》、《新五代史·四夷附錄》及前代諸史《契丹傳》。可以說,金、宋兩朝官修史書中的涉遼資料事實上構成了《遼史》的重要依憑,這也是元修三史資料共享、互通有無的集中體現。此外尤須注意的是,雖然史官所用南朝文獻遠不止《契丹國志》一家,但平心而論,其採摭範圍並不廣泛,基本限於從書名、篇名即可判斷內容與契丹直接相關者,對於散見其他宋元文獻中的大量相關史料皆未暇涉獵;而在具體行文中,元人又每每諱言其所用南朝資料的真正來源,給後世造成一種全書基本依託遼金舊史的假象。
原始資料捉襟見肘,欲在短時間內纂成一代正史,已可謂難矣。而難上加難的是,在三史同修的背景下,《遼史》之撰作雖然遠不具備金、宋兩家的史料條件,但又不得不與二者強行保持形式上的相對統一,最終成書的卷帙對比上亦不好過於懸殊,如此方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國家最高文化工程的體面與尊嚴。史料匱乏與任務艱巨之間的矛盾是困擾《遼史》纂修官們的最大難題,而敷衍成文、充湊篇幅則成為他們情急之下找到的解決方案。
從全書宏觀體例看,最能體現上述方案的部分莫過於史表的存在。有元以前,紀傳體正史設表者惟《史記》《漢書》《新唐書》三家,至正修史之總綱《三史凡例》中明確提出“三國各史書法,準《史記》《西漢書》《新唐書》”的纂修原則[1],遼、金、宋三史皆統一設表,正是這一原則的重要體現。不過細審《遼史》八表,卻是得其形而未得其神。舉凡歷代紀傳體書所見史表大致可分為年表、世系表兩類,其共同特點是在旁行斜上之中匯聚時間、空間兩種不同維度的信息,具體表現在縱橫兩欄皆有表頭,分別標識時間、空間之尺度,這種二維的呈現形式,使得一般史表從縱、橫兩個方向閱讀可以獲得不同的歷史信息,自史、漢至元、明二史所設諸表皆合於斯。反觀《遼史》八表,除《皇族表》《外戚表》勉強可以劃入世系表外,其餘六者皆無從歸類,更與上述二維編排模式格格不入。最直觀的特征就是這些表文或僅有一欄表頭(如《世表》《皇子表》《公主表》),或縱橫雖皆有表頭,但所記皆為同一維度(如《遊幸表》《部族表》《屬國表》橫欄為年,縱欄為月)。這些表文的內容直接抄自舊史的本紀、列傳,並未經過實際的消化處理與排比對照,因此自然不可能具備“方寸之間匯聚時空”的功能。換句話說,《遼史》諸表中的歷史信息即便不用“表”這種形式也完全可以表達,且效果不會有絲毫影響。元朝史官之所以立表,且不厭其煩連立八表,除了三史同修的統一要求外(《金史》《宋史》僅各有二表),最大的動機恐怕還在於:呈現同樣的內容,表格這種形式可以堂而皇之地批量留白、最大限度地擴張篇幅。與此類似的問題在志書部分亦不難找到痕跡,不僅包括本身即是表格形式的《曆象志》閏、朔二考,更表現在《營衛》《兵衛》《百官》《樂》《儀衛》诸志所充斥着的一句即佔一行甚至一詞即佔一行的文本當中,原本完全可以在一段中連續抄寫的部族、地理、職官、禮樂等零散信息,被一一逐行羅列,這些伎倆的初衷无非是想讓單薄乾瘪的內容在外表上看起来更為豐滿一些罷了。
除了總體架構的大而無當及謄寫抄錄的肆意留空外,充湊敷衍的原則更滲透在具體內容的撰寫中。《遼史》紀、傳之主體多有遼金舊本可依,故史官的主要工作在於採摭、歸併、刪潤,而對於舊史殘缺的志表及局部紀傳,他們則主要採用了以下五種編纂方法。
一曰稍加增補,即不改變舊史敘述脉絡和主體框架,僅在局部加以增修。包括《地理志》《刑法志》等,其中以《刑法志》改動最少,基本保持了陳大任舊志的原貌。
二曰改頭換面,即改變舊史編排形式,但核心內容為整體抄錄。包括《皇子表》《公主表》改編自陳大任《遼史·皇族傳》;《營衛志》宮衛門改編自陳史《兵志》,部族門出自《皇朝實錄·部族志》;《禮志》將舊史《禮儀志》與《遼朝雜禮》的內容散入中原五禮體系之中等。
三曰拼湊雜糅,即主體框架出自元人之手,而具體內容則係抄撮南北不同系統之文獻而來。主要包括《營衛志》行營、部族上兩部分,《兵衛志·兵制》《百官志》《食貨志》《世表》諸篇,以及《天祚皇帝紀》《后妃傳》《耶律章奴傳》等部分紀傳。
四曰巧立名目,即對舊史原本見於他處的內容冠以新名,進行花式編排,重複利用。包括《兵衛志》中、下兩卷之於《部族志》《地理志》,《曆象志》朔考、閏考之於本紀朔閏,《皇族表》《外戚表》之於舊史列傳,《遊幸表》《部族表》《屬國表》之於舊史本紀等。
五曰生搬硬套,即在處理可能與中原制度相涉之文本時不加甄別,大段抄襲前代正史。包括《曆象志·曆》對《宋書·律曆志》所記大明曆的抄錄,《百官志》《儀衛志》《樂志》對於兩《唐書》及宋朝《國史》所記唐宋官制、禮儀的抄錄等。
以上手法在實際編纂過程中往往相互穿插,靈活運用。五法之中,前兩者對舊史的保存程度較高,產生的文本史料價值相對較高,而後三者則純屬元人新作的二手文本,其中的總體框架尤須警惕與批判。
昔顧亭林有云“紀傳一人之始末,表志一代之始末”[2],誠為的論。《遼史》的志表部分構成了既往遼史研究的主體認知基礎,但這些文本實多出元朝史官之手。從本書的考證結果看,《遼史》八表全為元末所新撰,而十志之中亦皆不同程度地存在史官的增纂、創作因素。這些文本的總體框架,往往無法反映遼金舊史的面貌,而只能看作元末史官對於遼朝歷史的理解,或可稱之為“元人的遼史觀”。誠然,史官在倉促之間對於材料加以抄撮、剪裁與拼湊,主觀上並不一定以明確的“史觀”為指引,但二手文本的生成過程,本身就是歷史叙述框架的確立過程,而文本的流傳過程也是史觀的傳遞過程;依託於文本本身的無意識的史觀,往往不易察覺,却更能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後來人。對於今天的治史者而言,元修《遼史》的敘述框架可能存在以下普遍性問題。
其一,概念性、方向性的誤導。以《營衛志》為例,其中所涉遼朝最重要的政治軍事制度,如遼朝斡魯朵在皇帝死後扈從后妃宮帳,捺鉢須分四時、有固定的時間地點內容,斡魯朵與捺鉢並列之關係,有關遼朝部族的定義和分類等等,無不出自元人之手,而與遼朝當時的實際情形相去甚遠。類似的情況亦見於《百官志》《食貨志》《屬國表》《部族表》等諸多篇什。
其二,將一時一地之記載拔高為有遼一代之通制。如《兵衛志》兵制門引宋《四朝國史》所記宋遼戰時制度,特別是其中有關遼朝全民皆兵的記載;御帳親軍、大首領部族軍兩門引宋琪《平燕薊十策》所記太宗伐晉時之制度;五京鄉丁門將遼天慶年間之戶口折算成遼朝常備兵丁之數。又如《禮志》將《遼朝雜禮》針對一時一地具體禮典的記錄泛化為遼時之常制等等。
其三,將原本複雜多元的圖景歸併為一元綫性的歷史敘述。歷代中原文獻與遼朝自身文獻之記載存在系統性的差異與矛盾,反映出不同的歷史記憶與敘述立場,往往難以強行調和、生硬榫接,然而元朝史官最慣用的手段正是將南北不同的敘述脉絡雜糅起來。最典型者當屬《營衛志·部族上》對於契丹建國以前歷史的拼合,事實上是用後世史官的綫性追溯取代了遼朝自身的歷史敘述。此外,《天祚皇帝紀》將原本屬於燕地漢人史愿的私家著述《亡遼錄》,與遼、金官方文獻的零星記錄簡單抄錯在一起,也導致了不同主體的記憶差異遭到模糊甚至消解。
其四,造成遼朝制度與中原典制的關聯假象。如《樂志》《儀衛志》對於唐宋禮樂制度文本的大段抄襲,《百官志》“司天監”等條對於《舊唐書·職官志》的摘錄,都很容易給人以遼朝禮樂全盤照搬唐制乃至宋制的錯覺,進而阻礙了關於遼朝漢制實際來源及衍變情況的探討。
通過探明文獻源流,拆解《遼史》中的二手敘述框架,我們希望能夠擺脫元人遼史觀的束縛與干擾,盡量接近相對原始的歷史現場,将原本多样化的历史叙述从“权威”框架中剝離、释放出来,重新加以審視、質證,從而呈现出前所未知的问题以及更加丰富、鲜活的历史面向,尋求遼史研究的全新可能。
二
正史的祛魅
在中國古代正史的整體衍變脉絡中,《遼史》無疑是一則頗為特殊甚至顯得有些極端的個案。這種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個是歷代史評家所批判的“最為簡陋”,另一個則是其中存在大量元人增纂的二手文本。
《遼史》的簡陋,事實上根植於契丹王朝當時歷史撰述的特質。這是我們區別於史評家的優劣裁斷,而嘗試給出的一種現代史學解釋。遼朝實行契漢雙軌的記史—修史體制,或可看作北族王朝兼容“蕃”、漢史書制度的首次嘗試,具有明顯的開創性、過渡性和不完備性。單就漢式修史制度而言,中原王朝從起居注、日曆、時政記等官方檔案到實錄、國史這類“纂修之史”的完整鏈條,在遼朝只是零星出現,遠未形成定制;同時,與修史相配套的文書行政、行狀考功、檔案保存、史館報送等諸多制度,在遼朝或難覓蹤跡,或未見施行,使得漢式修史活動很難與實際政務運作發生聯動,成為一項相對孤立、封閉的制度。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契漢雙軌制下,遼朝漢文記史可能存在相當程度的附庸性(部分內容譯自契丹文材料)與局限性(難以全面深入接觸王朝政治中樞),當時的軍政機要、國計民生最終得以保存在漢文典籍中的很可能只是極少一部分,因而今本《遼史》紀、傳部分明顯具有“大事記”的色彩,與其他依託於完備修史制度而產生的正史存在本質區別。
通常紀傳體正史之纂修,多以所記王朝當時的檔案文獻或實錄國史作為主要依據。特別是隨着官修正史制度的確立,後繼者往往直接承襲勝朝典藏史乘,相當程度上保證了資料來源的可靠性和歷史記述的延續性。作為唐朝以後罕見的隔代修史,至正間詔作《遼史》,上去遼亡已二百餘年,負責纂修之史官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局,契丹王朝的官藏檔案早已灰飛煙滅,僅存的兩部舊史亦皆殘破不堪。如果說其他正史的編纂主要是對原始資料作選擇、摘錄、編排這類“減法”的話,那麼《遼史》的執筆者則不得不將諸多精力花在作“加法”上,即進行大規模的臨時補撰、充湊篇幅。在此過程中,原本舊史中並不存在的敘述框架被編織,原本不屬於遼朝官方文獻系統的各路資料被杂糅,原本性質有別、立場殊異的歷史敘述被混同,從而形成諸多似是而非、不倫不類的二手文本。這些文本假官修正史之名,順理成章地獲得了權威性與經典性,《遼史》的記載搖身而變為“遼時的記載”,最終框定了後世有關遼代歷史的認知。
那麼,《遼史》這樣一個另類的案例,對於深化有關正史的總體認識,是否具有某些普遍意義呢?我想,反思正史的經典性,或許是一個值得挖掘的議題。
“正史”之名,始見於蕭梁阮孝緒所作《正史削繁》,此後內涵外延雖曾略有歧變,但核心所指始終為紀傳體王朝史。自唐初確立官修前代紀傳體史書制度以來,正史漸獲獨尊,成為史書之正統,至有欽定“十七史”“廿四史”之封。在這樣的脉絡里,正史每與正經並列,“以史翼經”,共同構成王朝最高意識形態的直接載體,史書也理所當然地被賦予了與經書類似的經典性乃至神聖性。
對唐以後的讀書人來說,正史的經典性或許可以從三個層面加以理解。首先,官方組織纂修、刊刻、頒行,科舉考試懸之以為鵠的,圍繞正史展開的系統性工作本身就是王朝政治、社會教化的一部分,具有天經地義的正當性。其次,在典籍流傳相對匱乏、信息渠道相對單一的情況下,正史無疑構成了古代士人歷史知識的主幹來源。再次,正史的資料被默認出自所記對象王朝的官方文獻系統,真實性和準確性毋庸置疑。在三者交互作用之下,傳統史家往往會將正史的記載等同於歷史本身,並由此構築自身歷史認知的主體結構,其中的局部史事可以糾正,具體內容可以補充,但核心框架不會動搖;同時,是否合乎正史也成為檢驗其他典籍所記史事真偽、價值的標尺,而正史本身則是天然免檢的。這樣具有明顯經學色彩的史學思維,恰恰是與正史經典性互為表裏的存在。
進入現代學術的研究視域,正史的正統性基礎早已消失,文獻的流通、利用條件日益改善,“不可迷信正史”也成為人所共知的口號。然而在具體的史學研究實踐中,正史文本的實際來源與生成過程似乎始終未能得到充分的剖析和批判,將正史經典化的思維慣性仍然普遍存在。特別是在原始資料相對缺乏的斷代史領域,正史依舊常常會被先驗地作為理解、認知的基础,看作現成的、自恰的、不可拆分的文本實體,統統源自記載對象當時的官方記錄。在這樣的邏輯中,正史從編纂到流傳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仍然是被經典化的,其間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遮蔽。《遼史》文本對於遼史研究的形塑作用,可以說完美地詮釋了正史經典性在當今史學研究中的深遠影響。
由此看來,對於不少斷代的研究者而言,正史仍然亟需一個祛魅的過程。所謂祛魅,是指正史文本的正當性並非不證自明,而應成為嚴格甄別與仔細研判的對象,在被用作歷史敘述的材料以前,正史本身的生命歷程需要首先被揭示出來。如果將正史看作有機的生命體,其背景、來源、纂修、結構、抄刻、流傳、被接受等每一個環節都須作為獨立分析的對象,最終勾連出正史本身的歷史。這一生命歷程可以大致劃為生成史與接受史兩部分,圍繞《遼史》史源的探索,正可集中呈現出正史文本生成階段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困難與存在的問題。
其一,制度環境。正史之纂修,實依託於華夏政治體內部各項與之配套、聯動的制度,牽涉到整個王朝的運作機理。契丹王朝的歷史撰述情況與《遼史》文本特征之間的關聯,事實上提供了一個反向的參照物,讓我們思考在尋常正史框架下習焉不察的問題:究竟哪些制度環節會對正史的形成產生影響?這些影響在最終定型的正史文本中有怎樣的具體表現?北族入主中原者如拓跋、女真、蒙古、滿洲是否也會在特定時期、某些制度方面出現與契丹類似的缺環,從而在相應正史中有所反映?
其二,資料來源。正史以承襲官方文獻而著稱,但在實際編纂過程中卻可能雜採諸書、融合官私不同文獻,關於政局動蕩或王朝末世典冊不備時期的記載更是如此。此外尤可注意的是,即便纂修正史所據直接史源為前朝官方典籍,如若進一步追索這些文獻的脉絡,上溯至記載的最初源頭,可能會發現其實往往也只是私家撰述或異邦傳聞。元修《遼史》不僅大量採用遼代官方系統之外的資料,包括金、宋官方文獻及南朝私家記述,還在志書部分將不同來源的歷史敘述簡單拼合成一代典制,此類情況在以往的正史史源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其三,編纂過程。正史文本的生成、歷史信息的傳遞,都是在史書與史官即文獻與活生生的人之間的微妙互動中完成的:史官當時究竟能夠看到哪些書,他們如何翻閱、利用這些文獻,從中提取到哪些信息,理解有無偏差,抄錄有無舛誤,原始文獻的面貌對於史官的編纂工作產生過怎樣的影響,將資料修入史書時最簡單易行的操作方法是什麼,是否需要刪併抑或新增,史官面臨現實問題所採取的便宜從權之舉,究竟會在正史的文本中留下怎樣的痕跡?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歷史情境,也是我們賦予文獻學研究以歷史學意義的緣由所在。透過《遼史》的文本,我們讀到了執筆諸公當時所遭遇的種種困窘與因應變通,相信其中不少場景在歷代正史的編纂者那裏都可以尋得共鳴。
其四,文本面貌。正史絕非現成的鐵板一塊,有必要加以拆解、離析。從橫向、靜態的角度看,它可能是不同文本單元的集合,每一單元的背後都可能代表一種具有特定來源、性質、立場的歷史敘述,儘管史官勉力彌合,但我們還是有機會找到各文本單元間的參差與縫隙。從縱向、動態的角度看,它又可能是由不同史官、在不同編纂階段、依據不同理念、面對不同資料所次第撰成的,因而時見前後齟齬、自相矛盾之處。元修《遼史》編纂倉促草率,缺乏統稿、潤色,至有“一句一痕”之感,誠可謂拆解正史文本的絕佳案例。
其五,承載信息。正史所記載、傳遞的歷史信息,多大程度上等同於當時政權的自我言說,又在多大程度上趨近於歷史發展的實態?現在看來,這些問題都可能存在諸多重新檢討的餘地。正史中的具體史事,與其他典籍中的史料相比並不具有天然的經典性,似應針對特定問題放置在文獻源流的總體脉絡中進行綜合比較、平等質證。正史中關於一代王朝某一側面的總體敘述框架,更應成為重點考辨的對象,無論當朝史官之概括,抑或後世史官之創作,都無法理所當然地用作認知的基礎。既往有關歷代正史的史源研究,或多或少存在重紀傳而輕志表的傾向,從《遼史》的情況看,後者的確還有較大的發掘空間。
三
史源學研究的舊與新
本書的“探源”工作在史源學的脉絡下展開,具體的研究實踐也促使我們對既有的史源學研究範式略有反思。
史源學,顧名思義是關於史料來源的研究。中國現代學術框架下的史源學創自陳垣,他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為北平各大高校歷史系開設“史源學實習”課程,“擇近代史學名著一二種,逐一追尋其史源,檢照其合否,以練習讀一切史書之識力及方法,又可警惕自己論撰時之不敢傾心相掉也”[3]。所謂“近代史學名著”是指《日知錄》《廿二史劄記》這類清人考史筆記,課程的實際操作是要求學生逐條考察書中所用史料的來源、辨別其正誤,很顯然,當時的“史源學”很大程度上只是作為一種學術訓練手段而存在。同時陳氏又稱“考尋史源,有二句金言:毋信人之言,人實誑汝”[4],強調對於轉引文獻的警惕及對原始材料的推崇,但這種類比式的描述亦無法作為方法論的提煉。除此之外,關於史源學研究的內涵,陳援庵並未留下更為明確、系統的論說,後人只能從其具體研究論著及當年聽課弟子的筆記中進行歸納:史源學是一門追尋史料來源進而稽考史實、辨明正誤的學問,是史料學的重要分支;其學術目的在於判明史料真偽優劣、方便取捨裁剪、糾謬正誤、端正學風;基本方法是看其根據是否正確、引證是否充分、敘述有無錯誤、判斷是否的確[5]。這樣的表述既是對陳垣史源學研究、教學實踐的總結,也代表了既往學界有關史源學的一般性認知,諸多史源學研究論著亦循此軌轍。不過在我看來,其中猶有未盡之義。
史源學從屬於史料學,這一學科定位,特別是“史料”一詞本身的內涵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史源學的研究取徑。管見所及,漢文典籍中的“史料”始於明人董復表所編《史料》一書。此書係王世貞爲修明史而準備的資料,逮其歿後爲董氏所搜羅編排,又稱《弇州史料》或《王鳳洲史料》,陳繼儒為之作序云:“史之難,難於料爾。史才無料,如良賈不摻金,大匠不儲材,雖鄭卓、公輸亦窘矣……予雅辱先生後死之讬,少思詮次而僕僕無閑暇,吾友董章甫則匯而成之,私署曰‘弇州史料’。其前載年表、志考、世家、列傳,公皆爲史,而“史”者也;其後撮志狀碑表爲故實,而以藂記記錄附之,公雖不史而可以入史者也,此‘史料’之所由以名也。”[6] 其中將“史料”理解為史家修史所用資料,與商賈用金、木匠用材無異,而此具體書名則指未及修入或有待修入史書的邊角料。近代以來的“史料學”在德國蘭克史學影響下興起,但對於“史料”本義的理解與運用,較之古人並未發生實質性變化。在這一脉絡下,历史(史籍、文献)被作为供史家採摭、筛汰、利用的材料(對象),其中呈现出的邏輯主体是史家而非文献本身,先天就可能隐含着史家主观方面的工具性、功利性诉求。
在史料學的框架下,傳統意義上的史源學研究很多時候並沒有明確的方法論訴求,追源只是手段,目的僅為判別史料價值,明辨真僞正誤,最終的落腳還是史家的利用。由於對文獻的本體性、獨立性強調不足,對文獻學、歷史學的關係切割不够[7],相當一部分史源學研究實踐往往傾向於將文獻拆解成一條條支離破碎的材料,對每條材料進行單一、碎片式的溯源,作出非此即彼的正誤、優劣判斷;同時又很容易忽視文獻的總體結構和內部縫隙,不經意間爲其中隱含的叙述框架所左右。
有鑒於此,我們希望能對史源學作一重新定位,將對待典籍的史料取向轉變為文本取向,以史書為研究本體而不止作為利用對象,關注整體的文獻源流而非零星的史料溯源,從而探索史源學研究的新路徑。以《遼史》的史源分析為例,本書的核心工作在於對《遼史》的文本作“减法”,事實上就是在嘗試一種史源學視野下的文本批判。首先,在看似整飭、統一、連續的文本中,區分、剝離出不同系統、不同時代、不同主體的歷史叙述(文本單元)。在此過程中,着眼於總體的文獻源流,關注來源文獻的流傳過程和最終文本的編纂過程,盡量落實到從書到人再到書的具體互動關係。其次,對離析後的各文本單元再分別加以溯源、批判,弄清每個叙述系統內部的來龍去脉。亦即對於每次剝離出的部分,並非弃之不用,而是視作不同的記憶碎片,對其生成衍化過程加以剖析、對比,窺探以往被遮蔽、被隱藏的複雜圖景。前一階段的工作已基本可以告一段落,而後一部分的問題則仍有待今後持續開掘。
如果跳脫《遼史》,着眼於更廣闊的研究領域,似乎可以將史源學視野下的文本批判分解為以下兩個層面:其一,對文獻本身的研究。“文本”可以理解爲以文獻爲本體,其首先的關注點在於文獻源流,即文獻本身發生、賡衍、定型的生命歷程。這種文獻學的問題意識具有原發性、根基性、獨立性,它的産生應該先於而非依附於歷史學、文學、哲學、考古學等其他學科。在這一層面的實際操作中,研究者可以儘量淡化、抑制甚至杜絕其他學科問題意識的干擾,致力於弄清、落實文本本身的問題,從微觀的文字、音韻、訓詁、校勘,到中觀的書寫通例、版本系統,再到宏觀的文獻源流、編纂史、書籍史,目的在於呈現文本而非解構文本。其二,對文本背後創作意圖、權力話語、歷史圖景等方面的批判,歷史學的問題意識在這一層面方纔應該被釋放、彰顯出來。二者的先後順序不可顛亂,只有把第一個層面的問題搞清楚,將我們面對的、能够明確把捉的實體或曰歷史的載體凸顯出來、研究明白,纔有可能真正在第二個層面激發出新的問題——這或許是文本取向下的史源學給予我們最為重要的啟示。
注釋
[1] 《遼史》附錄《三史凡例》,中華書局,2016年,第1717頁。
[2] 黃汝成:《日知錄集釋》卷二六“沈氏曰”引《救文格論》,欒保群、呂宗力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46頁。
[3] 陳垣著,陳智超編:《史源學實習及清代史學考證法》,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頁。
[4] 陳垣著,陳智超編:《史源學實習及清代史學考證法》,第2頁。
[5] 參見史麗君:《陳垣的史源學理論與實踐》,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1—86頁。
[6] 陳繼儒:《弇州史料叙》,《弇州史料前集》,《四庫禁燬書叢刊》影印萬曆四十二年刻本,北京出版社,2000年,史部第48册,第426頁上—428頁上。
[7] 目前中古史學界流行的“史料批判”或“歷史書寫”研究,亦可放在這一脉絡下進行審視。如果在文獻研究尚未準備充分、探討清楚的情況下,就急於进入權力話語、創作動機這類歷史學層面的討論,甚至全然忽略、跳過前者直接進入後者,最終呈現出的結果很可能是在文獻層面研究不够透徹,而在歷史層面某種程度上又只是在驗證已有的問題。
此據作者原稿。
排版:大隱